有关成员单位: 为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,根据省政府《关于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意见的通知》(浙政办发[2001]111号)和省安监局《关于印发(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暂行规定)的通知》(浙安监管安综[2003]60号)精神,以及东阳市安委会的通知,决定举办一期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对象 企业内未取得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,或者需要晋升中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。 二、报名条件 1、初级注册安全主任: A、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,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年以上; B、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,或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,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年以上。 2、中级注册安全主任: A、大专以上学历,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年以上; B、具有工程师职称,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年以上; C、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,登记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年以上。 三、培训时间 2005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17日,13日上午报到,下午开课。各单位将统计好的人员名单于6月11日前传真至0579-6635338,联系人:李苗龙。 四、培训地点 东阳市“东城宾馆”四楼会议室。 五、其他事项 1、培训费每人380元,食宿自理。 2、参加培训人员请随带《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。 实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,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重点,各单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。接此通知后,要安排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同志积极参加此次培训,以达到上级对这方面的持证要求。 特此通知。
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○○五年六月九日
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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