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公司下发东三建(2017)46号文件《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公告精神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海南分公司财务科长胡克忠组织项目财务、材料员开展学习。
胡科长要求各项目负责财务和采购的人员,自7月1日起,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内容按照实际的情况开具,不得填开与交易不符的内容,不得笼统填写,批量采购的要求提供单位货物清单并加盖公章,更加不得自行打印清单。
为了规范开票信息,特要求项目部按照总公司要求制作的开票信息小卡片,发给相关的人员,真正的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