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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分包出新规  管理驶入快车道
          作者:曹利强    文章来源:百工劳务    点击数:3507    更新时间:2005-10-26 【字体:

  8月5日,《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》出台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针对我国目前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刻分析,并明确提出了未来几年的管理工作目标:“从2005年7月1日起,用三年的时间,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,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,“包工头”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。”,“至2006年6月底,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,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60%;至2007年6月底,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90%;至2008年6月底,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,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”,而且《意见》还要求“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城市应于2006年6月底前实现以上全部目标;地级市应于2007年6月底前实现以上全部目标”也就是说此工作目标还将被大大提前。
在经历了众多劳务公司纷纷设立的喧嚣和初期的茫然之后,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也已经开始步入正轨。此外,《意见》还对农民工培训、监督管理措施等作了相应规定,同时要求简化劳务企业审批程序,允许其承担农房施工等优惠措施,这些都是政府部门加大对劳务分包企业扶持和管理力度的重要举措。
  8月12日,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发布了《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、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首次对劳务分包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,共计三大项21条工作内容,甚至对《劳务分包合同》和《劳动合同》样本都有了明确要求。
  因此,《意见》给我们绘就了一幅远景蓝图,而上海的《通知》则是一个强烈信号,相信随着《意见》贯彻的不断深入,各地的相关规定也将纷纷出台,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也将步入一个健康、快速、有序的发展时期。
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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