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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格就下
——公司人事管理严格实施“能上能下”机制
          作者:胡季民    文章来源:办公室    点击数:4484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4-9 【字体:

  日前,根据《东阳三建机关业务主办管理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,对去年底机关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中考核成绩较差的几名一级、二级业务主办,分别予以降级和取消任职资格,并随之降低或取消有关待遇。这是公司严格规范人事管理,充分体现“能上能下”机制的又一项重要举措。
  业务主办制度是公司于2004年推出的一项新的机关人事制度。当时,针对公司机关“一长多副型”模式所带来的官多兵少,指挥的人多,干事的人少,等级观念,官习气等弊端,公司及时研究并出台了新的人事管理体制,对各职能处室中层干部任职职务进行重大调整,全部撤消各处室的副职职务,只设一个处长或主任职位。同时,实施业务主办制,公司为员工设立一级业务主办、二级业务主办和办事员三个档次的职位,并实现严格的处长、主任负责制。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激发了公司员工的积极性。
  为了充分体现业务主办是员工“能力上的肯定和认可,享受待遇的标准,职务晋升的台阶”的特性和真正落实“人责到位”要求,进一步提高公司机关各处室的管理能力、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,2005年初,公司又出台了《东阳三建机关业务主办管理实施细则》,对业务主办的选拔授予、任用条件、绩效考核和降级、取消等作了明确的规定。同时,又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岗位职责考核细则,使考核工作进一步细化、量化、具体化,真正做到追究有据,责任到人。
  2005年底,公司对全体机关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。从事后统计来看,绝大多数一、二级业务主办得到了大家的认可,只有极少数得分较低。
  对于这极少数得分较低的一、二级业务主办该如何处理,在日前召开的经理办公会议上,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楼正文明确指出,业务主办不是终身制,公司对业务主办的选拔、任用、考核、升级、降级、取消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,既然有了制度,就要严格执行,优秀的要升级,胜任的要保留,而不合格的就坚决要下去。在人事管理上,必须充分实施和体现“能上能下”机制。我们把06年定为规范管理年,规范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,就是要严格按制度办事,就是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。当然,对于现行制度中不合理的某些方面,也要不断地加以修正和完善。
  针对原有业务主办制度中的工龄要求和自动晋升条款,具有“论资排辈”倾向,公司又对该项制度进行了调整,取消了自动晋升条款,大幅降低了工龄要求,还在业务主办上面又增加了业务主管这一层次,统称为业务骨干。并于3月11日颁布了《东阳三建机关业务骨干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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